垃圾徵費有得避? 黃錦星:個別同事可上樓執法
發布時間: 2017/03/20 15:43
最後更新: 2017/03/20 16:45
政府期望最快可於19年下半年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對於收費水平被指過低,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時指出收費水平是以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建議作基礎,加上與其他先進城市、如台北及首爾的比較價格亦相若,現時收費幅度介乎台北及首爾之間,而兩個城市亦可推動減廢,故認為現時收費水平合理。
至於會否資助低收入、尤其是綜援家庭的相關費用,黃指出首要是確立一般家庭的收費,而資助低細節要容後公佈。為方便市民購買垃圾袋,黃錦星指建議在超市、便利店、郵局、超過4000個購買點讓市民購買垃圾袋,甚至會考慮在鄉郊設售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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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執法問題,食環署前線人員會拒收未有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棄置物,執法人員亦會在垃圾收集車及垃圾收集站進行突擊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會發出$1500定額罰款通知書或進行檢控。政府亦會在大廈內的垃圾房或其他收集垃圾的地方進行執法工作。
黃錦星指會於棄置垃圾的黑點加強執法,亦願意行前一步,條例建議環保署同事在不同處所的廢物棄置的地方亦會執法,以平衡減廢及市政衛生的問題。
假如有大廈的住戶將垃圾以非專用袋包裹、並棄置在其他樓層,政府可以如何執法?黃錦星指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收費的政策有效,而對於個別小數不守法的市民,他重申個別環保署同事可有「上樓執法」權力,會整個社會、政府、物管合力,他認同香港單位密集、執法有難度,未來會加強教育的工作。